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起草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上述原则对企业提出的儿童用药优先审评申请进行了评定,现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公示品种有异议的,请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公示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8日。
联系人:黄清竹:huangqzh@cde.org.cn
杜宏金:duhj@cde.org.cn
附件 1 : | 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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