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全省公立医院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
晋卫药政发〔2015〕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
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一年来,全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混乱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各级医院采购价格逐步公开透明、相对统一,部分产品的采购价已低于外省最低中标价。为此,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依据近两年全国有关省份集中招标结果和我省阳光采购数据,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进一步引导各级医院降低耗材采购价格,造福于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高值耗材限价采购的重要意义
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限价采购是完善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六权治本”、推进反腐倡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限价采购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办法,营造廉洁、高效、透明的采购环境,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二、分类实行五类高值医用耗材限价采购
(一)外省有中标价且本省有采购历史的耗材
首批公布2014年以来山东、吉林、江苏三省在心脏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血液净化、眼科五类耗材中有最低中标价并在省内有关医院采购的548种限价产品目录,将外省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
各医疗机构从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重新议定限价产品中本院使用产品的采购价格(可在原采购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条款),新采购价格不得与限价出现明显差异(不超过10%),不得高于原采购价。鼓励医疗机构低于外省最低中标价采购,鼓励医疗机构相同适应症优先采购限价产品。
(二)与限价目录产品性能相近的耗材
对上述限价目录中未列入的同类性能相近产品,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同类限价产品降价幅度,与供应商进行议价采购。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联合采购、量价挂钩、缩短结算周期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努力使更多产品接近、达到或低于外省同类产品最低中标价。
(三)外省有中标价且本省暂未采购的耗材
同时公布外省有最低中标价但我省医院尚未采购的1473种产品价格目录,将外省最低中标价作为这些产品进入我省销售时医院招标或谈判议价的参考价格,防止新产品进入山西销售与兄弟省份最低中标价出现明显差异。
三、加强督导,确保限价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省卫生计生委将实时分批公布其它省份各类高值医用耗材的中标价格目录,为公立医院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提供限价依据。省药械采购中心要通过省级平台对上述五类耗材采购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各市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限价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限价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采购行为,确保限价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