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入围产品限价进行调整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5〕99号
各有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入围产品限价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90号)的有关要求,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入围生产(经营)企业已完成了对其产品限价的确认工作,在我中心对限价确认情况的梳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应属于“同一注册证、价格相同产品”、但在本次价格确认过程中出现了价格不同的情况。
依据《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就低原则对部分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系统”—“限价管理”查看产品限价信息。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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