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医用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医用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管竞采[2015]129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医用臭氧治疗仪一台,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预算价:25万元
3、质量要求:合格
4、供货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
5、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供应商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1月07日;每天8:30-12:00, 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3、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②、商业信誉良好的书面声明;
③、近三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④、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⑧、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谈判申请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采购文件300元/份,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谈判保证金:
金额:伍仟元
转款方式:从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简称(管城十八里河卫生院臭氧治疗仪采购)。
单位全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758371902699810105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未及时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谈判保证金收据领取方式:谈判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是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要素之一,应装订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账凭证原件或加盖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网银转账的应在电子转账凭证上加盖公章)到我公司财务部换领保证金收据。
七、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受信息: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受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8日14时30分整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受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邮政编号:450000
电子邮件:junxun14@163.com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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