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报人:
根据《福建省2015年特定限价药品及血液制品谈判采购实施方案》及省药采办会议精神,拟于近期开展血液制品第二次谈判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本批次血液制品谈判采购以2015年血液制品谈判采购报名企业为准,不再进行生产企业重新报名。
二、评审办法
实行“双信封”综合评价办法,其中经济技术标评审以报名企业2015年经济技术标得分计,不再进行重新评分。具体报价时间以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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