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取消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药品营销人员申报、变更、注销等备案申请,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停止使用。
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事项取消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手段,确保药品流通、使用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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