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6]5号
各盟市药采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89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核、网上信息审核、结果公示以及申诉处理等工作。现将此次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信息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审系统”—“结果公布”栏目查看相关信息审核情况。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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