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健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流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恢复我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我中心将恢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届时,各新设立或未完成注册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以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按照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5日)和《关于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2015年3月13日)的要求,分步逐项完成账号申领、信息填报、材料递交等工作。
三、中标(入围)结果执行期间,我中心将每半年开展一次配送企业注册工作。2016年上半年注册时限为3月1日-15日,逾期注册的将不再办理。下半年注册时间,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已完成注册的配送企业,可按照《关于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日常维护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在每月的1日-10日递交申请变更相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申请可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四、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省关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要求,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需求并积极组织配送,不得擅自配送非中标或非入围的产品,不得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或者违反其他规定配送。
五、我中心将加大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网上采购配送情况的监测,实行动态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开展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对配送金额特别少,配送率极低的配送企业,逐步淘汰。对配送金额较少、配送率较低、配送不及时的配送企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经多次约谈仍不纠正或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暂停配送资格。对配送较好的企业予以通报鼓励。其中,对新注册的配送企业设置监测过渡期,过渡期暂设定为6个月,过渡期内暂不进行清退和淘汰。
我中心将对配送企业的网上配送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清退淘汰逐步优化流通市场主体,激发配送企业市场活力,保障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流通市场有序高效运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9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