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结核病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吉财采计X(20160418)-0534号},对“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任务书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JLXD-2016-ZC-058
二、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项目;本项目共分一包;
采购内容:电动液压手术台 3个;多参数监护仪 16个;麻醉机 4个。
用途:医疗;
简要技术规格: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于 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3日的上午8:30-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相关资格证书副本;
4、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法人、被授权人的缴纳保险证明);
5、2012-201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人应当于 2016年6月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单位应在2016年6月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向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缴纳38,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6月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91.9999万,超出预算者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联系人:计晓丽
联系电话:0431-82350987
联系地址:九台市文卫路80号
招标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200-1号
邮政编码:130000
电 话:18584326317
传 真:(0431)89104517
联 系 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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