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药招办函发〔2016〕1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11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系人:张宁 王剑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009室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4日附件下载: 附件(2016年5月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的预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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