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药采办专题会议审议,现将血液制品第二次价格谈判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血液制品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片区可依据血液制品第二次价格谈判结果,按照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确定本采购片区确标品种,并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增补进入片区药品采购目录清单。
二、血液制品二次谈判结果即日起正式执行,医疗机构现有血液制品第一次谈判采购药品库存的可继续使用,但不得再购进血液制品第一次谈判采购药品。
三、各采购片区应及时做好确标工作,确保新旧产品有序衔接,保障临床供应和使用。
附件:血液制品第二次价格谈判结果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附件下载: 血液制品第二次价格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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