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马山县人民医院专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马山县人民医院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YH(MS)ZB2016002J
三、采购项目的概况:马山县人民医院专用设备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零叁仟肆佰肆拾元整(¥100344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其相关条例。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具备法人资格并且竞标人(法人、法人代表)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日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8月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分;
2.发售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407)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前往报名并购买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件要求,报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报价人、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日期内)。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收原件,其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提交。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竞标人应于2016年8月3日18时30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新兴分理处
开户帐号:2004 4801 0400 039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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