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为保障药品采购双方权益,确保药品网上交易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范本)》(附件2)挂网公布,供采购双方参照使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时及时与各生产商、配送商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
二、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生产商、配送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包括范本所列条款及原则,范本未尽事宜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生产商、配送商共同协商补充。
三、廉洁协议与购销合同应当同时签订。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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