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33120161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邓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地址:平潭东大街15号
联系方式:郑斌/0591-243213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邓生/0591-87878462-8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备注 |
1 | 1-1 | 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 | 1 | 80.5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已经过进口审批 |
1-2 | 中央胎儿监护系统 | 1 | 国产设备 | |||
1-3 | 母亲胎儿监护仪 | 1 | ||||
1-4 | 胎儿监护仪(双胎) | 1 | ||||
2 | 2-1 | 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 1 | 77.45 | 已经过进口审批 | |
2-2 | 动态试管仪 | 1 | ||||
2-3 | 生物显微镜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8:00 至 2016年11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公告“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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