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按照积分考核文件中14条积分项目进行扣分,并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和监管平台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进行了网上审核。现将汇总后的各地2016年四季度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宿迁市2016年四季度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情况
宿迁市2016年四季度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情况公布.doc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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