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1.招标编号:JLXD-2017-ZC-052
项目名称: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2.招标内容:一标段:3D宫腔镜、腹腔镜一体机,采购预算:人民币445万元;二标段:新生儿设备,采购预算:人民币303万元;三标段:水激光口腔治疗仪,采购预算:人民币118万元。
3.用途:医疗;简要技术规格: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数量见招标文件。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缴税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税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
(5)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6.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 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2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6:00,地点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处发售。
8.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1标段2标段,1000元人民币/3标段,若邮寄需另加 50 元特快专递费。
9.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
10.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05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开标室开标。
12.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长春市建政路1051号
联系人:汪松
电话:133414051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大厦16层
联 系 人:徐经理
电 话:185843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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