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SW17201HG2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92216-8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8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20-864104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20-8359221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
包组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预算单价(元) | 包组预算金额(元) |
1 | 多功能艾灸仪 | 1台 | 22,000.00 | 43,000.00 |
智能艾蒸灸慰治疗仪 | 1台 | 21,000.00 | ||
2 | 柜式空气净化消毒机 | 1台 | 19,000.00 | 67,000.00 |
灭菌标签打印机 | 2台 | 24,000.00 | ||
3 | 输液泵 | 2台 | 7,500.00 | 26,600.00 |
微量注射泵 | 1台 | 11,600.00 | ||
4 | 内镜一体化清洗消毒设备 | 1套 | 250,000.00 | 250,000.00 |
2、简要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所投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仅适用于包组1、包组3、包组4,包组2设备不须具备);
5、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注: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或经销授权文件(彩色扫描件);非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仅适用于包组1、包组3、包组4,可投标时提供);
(4)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相关内容);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相关内容)(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