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 省属各医疗机构,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辽卫发[2017]27号) 规定, 在前期组织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20旺年10月 1 至2016年12月 30 日新批准的创新药品申报、 两轮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后的基础上, 根据社会各方意见建议, 再次形成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 (详见附件1) 。
现再次对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7年6月 13一19 日 。
各市卫生计生委、 省属医疗机构、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如有异议, 请于2017年6月 19 日前将意见反馈表 (附件2) 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徐顺祥
联系电话: 024一23398716 传真: 024一23388779
电子邮箱: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2017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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