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变更事项处理意见的函》(宁药招办函发〔2017〕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5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 系 人: 张宁 王剑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009室
附件:2017年5月药品中标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1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