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富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富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编号:1545-174207512032
4.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4.2万元
5.磋商内容:
呼吸机、便携式监护仪、心肺复苏机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1批
6.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01室购买。
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带上磋商邀请书中8.1—8.7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8.1—8.8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磋商文件。
7.现场踏勘:如有需要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
8.供应商资格:
8.1 营业执照
8.2 税务登记证书
8.3 组织机构代码证
8.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材料须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
8.5 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8.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8.9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8.10 供应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8.11 供应商承诺书
8.12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2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10.交货地点:富宁县人民医院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2.供应商在磋商会议开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13.采购人:富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76-6399431
联系地址:富宁县新华镇玉泉路45号
14.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大强、蔡航
通讯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01室
邮 编:650000
电 话: 0871-65632190
传 真: 0871-65727200
15.投标保证金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富宁县支行
账号:53001677536051005241-0192
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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