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龙海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海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龙海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FJGCZZ-J-2017-01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龙海市中医院
地址:龙海市石码镇公园西路73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0596-65228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妙丽/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
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谈判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谈判报价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谈判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8)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谈判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龙海市政府采购网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64.2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报价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评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1 | 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 | 医用 | 1台 | 内室容积≥1.2m³。受场地限制要求外型尺寸≤1450mm×1990mm×1760mm |
2 | 超声波清洗机 | 1台 | 材料:外壳和内胆均采用304不锈钢; | ||
3 |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 2台 | 定时范围:0~99min可调; | ||
4 | 微波治疗仪 | 4台 | 具备微波治疗,腔内、外理疗功能; | ||
5 | 肛肠综合治疗仪 | 1台 | 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XP;专用软件:肛肠镜影像系统; | ||
6 | 脑循环治疗仪 | 2台 | 治疗主机一台;头部穴位器一幅; 体部穴位器一幅; | ||
7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双通道体温(TEMP) 、呼吸末二氧化碳(EtCO2)(选配); | ||
8 | 心电图机 (单导) | 1台 | 带便携式提手; | ||
9 | 血锂检测仪 | 1台 | 测量范围K:0.50—15.00 mmol/L | ||
10 | 妇科治疗仪 | 1台 | 正常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5 ℃~40 ℃; | ||
11 | 胎儿监护仪 | 2台 | 监护参数:胎心率(FHR),宫缩压力(TOCO),自动胎动(AF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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