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配送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卫规(药政)〔2015〕4号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为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范供货企业配送行为,我委制定了《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配送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省政府办公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附件一: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配送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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