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药品目录》未标注“*”号的药品,可将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企业相同)在同一配送企业遴选区域选择1家配送机构配送至医院。中选企业在该地区没有选择配送企业的品种,由军队药材供应站将该品种配送至医院。
具体操作办法请登陆网上平台下载中选生产企业选择地方配送企业的操作手册。
药品交易流程步骤:(流程图见附件图1)
1. 中选生产企业将药品发送至地方配送企业;
2. 医院发送药品采购订单至地方配送企业;
3. 地方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并做到票货通行。
二、对于《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标注“*”号的药品如何提供供货服务体系及其交易模式?
答:标注“*”号的药品以通用名为单位由军队药材供应站配送,军队药材供应站不选择配送的,中选的生产企业可选择中选配送企业配送至医院,即药材供应站选择不配送的品种,可在该地区选择1家配送机构配送至医院(具体操作步骤与问题一相同)。如药材供应站在对应的保障区域内确认配送该品种,则该品种无需再选择地方配送企业配送至医院,但需选择对药材供应站的供货企业(即对于药材供应站的供货服务体系)。
对于药材供应站配送至医院的药品,中选企业需提供对于药材供应站的供货服务体系,即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企业相同)对于同一药材供应站选择一家药品经营企业向其供货。中选企业没有选择供货服务体系的,则由中选企业直接向药材供应站供货。
药品交易流程步骤:(流程图见附件图2)
1. 中选生产企业将药品发送至地方配送企业(即供货服务体系);
2. 地方配送企业将药品发送至药材供应站(如中选企业没有选择对药材供应站的供货服务体系,则中选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至药材供应站);
3. 医院发送药品采购订单至药材供应站并做到票货通行;
4. 药材供应站将药品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并做到票货通行。
三、对于平台中新增的配送企业是否需要递交企业资料,对于平台已有的企业是否无需递交资料?
答:是。由于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没有新增加的配送企业资料,无法为该企业开具交易平台账号,因此未在平台系统中的配送企业(即投标企业手工录入的配送企业),投标企业或配送企业须在 4月28日前将加盖配送企业红章的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SP证书复印件、2012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及150元(购买密钥key)递交至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否则该配送企业将无法承担对药材供应站的配送工作。
对于平台中已经存在的企业(即平台中能找到的近千家经营企业,所有参与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的配送企业均在系统中存在)无需再递交资料。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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