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2号)的规定,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的你参加备案采购药品资质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29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投诉。
接待地址: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监管科。
附件:符合备案采购药品公示表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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