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宁药招办发〔2015〕26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药招办)、宁东*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公安厅安康医院、民政厅民康医院,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机制的实施方案》(宁药招发〔2014〕1号)及实施细则,自治区宁安医院8月完成了配送企业公开招标,并向自治区药招办提交了备案报告。现公布我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第三批)。并按照《关于公布我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5〕19号)要求开展配送采购工作。
附件:自治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第三批)
自治区药招办
2015年9月15日
附件:自治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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