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供货生产企业及品种情况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中心将继续做好生产企业不供货情况的集中处理工作,请各医疗机构、药材供应站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向中心报送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及其产品的违约情况(已处理并暂停采购的239个品规不再列入),并将与企业沟通的具体情况简要给予说明,提供所沟通的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中心更好、更快捷的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医疗机构、药材供应站发送网上订单3次以上(含3次),企业在2个月内未完成配送任务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医疗机构、药材供应站发送网上订单2次以内,企业因各种原因在1个月内未完成配送任务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中选生产企业沟通,催促其正常供货。
3.对于基层部队需求广泛、战备应急的,且无法筹措供应的品种一同上报(单独列表),中心将集中与生产企业约谈,切实解决供货需求。
医疗机构、药材供应站将上述具体品规及网上订单情况填写《买方投诉登记表》后,于6月20日前将材料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qjmbcywts@163.com),同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发传真(联系电话:010-63848350),随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7号,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邮编:100071,咨询电话:010-66949159,010-63843312)。
附件:《买方投诉登记表》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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