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定于 2013 年5月9日11:00至5月17日11:00,组织中选投标企业交纳信息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金额
根据《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内容须知附表”第26项收费标准“信息处理费:100元/个中选品规”的要求交纳信息处理费,具体金额详见《信息处理费明细》。
二、交纳方式
为了方便中选企业交纳信息处理费,中心只接受网上汇款,不接受现场交纳、邮寄现金等方式。同时为了核实交纳金额,请务必以中选企业的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企业的汇款,具体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丰台综合仓库药材供应站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幸福街支行(附言中写“转东安街分理处”)
行 号:69
帐 号:0200097309000001118
汇款完成后,请将汇款单传真至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010-58851279,以便与网上汇款信息进行核实。
三、发票
如需开具发票,请在汇款留言中注明发票邮寄地址、接收人、电话等,中心在收到汇款后,将发票快递至指定地址。
四、其它
如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处理费足额汇款至指定账户并传真汇款单,中心将视情节严重,将该企业记入违约名单,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成交资格,以及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军队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等处罚。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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