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我省即将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以需求为导向”、“用什么采什么”的原则,需请全省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遴选并报送2016年度临床用药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报送内容
2016年度需采购使用的药品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
三、报送要求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现有采购品种为基础,结合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本单位需采购使用的品种。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但实际临床有需求的药品,可按照相关要求程序一并报送。
(二)药品目录遴选要按照 “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每种药品报送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的原则进行,优先选择如下药品:
1、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数量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80%,二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60%。
2、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可适当放宽限制。
3、标准化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需符合我省抗菌药物管理目标要求,即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肿瘤医院、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眼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
(四)肿瘤治疗药及肿瘤治疗辅助药的选择需符合我省相关管理要求,即同一通用名称肿瘤治疗药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肿瘤治疗药及肿瘤治疗辅助药品种。
四、报送程序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报送要求,合理预估本单位临床所需的药品,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汇总审核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进行汇总。驻宁省部属医疗机构直接通过网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各医疗机构登录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和监管平台后,在辅助系统项下“目录申报”栏目中进行网上报送。
五、 其他事项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用药目录遴选报送工作,充分发挥药事管理组织的作用,听取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合理选择需采购的药品并按时报送。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遴选报送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保证数据信息准确、选择品种合理。
(三)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用药目录,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列入本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6年度临床用药目录网上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025-83620914
省药品采购中心 025-83620940
2015年10月8日
江苏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二三级医疗机构).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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