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代理企业及关系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5〕74号
各医用耗材代理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7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于近期发放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现将系统中代理企业及代理关系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自行核对。如有代理厂商或代理关系发生变动的企业,请企业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书、全国总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时到我中心予以更新。
提交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8:30-12:00,14:30-17:30)。
提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一:代理关系汇总表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