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企业信息变更操作说明
一、密码丢失申请找回
已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企业丢失密码采购中心可根据企业申请,将密码重置,申请重置企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重置密码申请;
2、法人授权书;
3、申请人联系电话;
4、企业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一站式服务窗口,密码重置完成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企业提出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企业合并变更申请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信息变更申请;
2、法人授权书;
3、申请人联系电话;
4、企业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变更内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记录,四项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审核合格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变更。
三、企业中标药品信息变更
企业提出中标药品通用名、商品名、标识变更申请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中标药品信息变更申请;
2、法人授权书;
3、申请人联系电话;
4、企业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变更内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记录,四项文件的复印件;
6、申请变更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审核合格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变更。
特别说明:已中标药品,如果申请变更生产主体,其中标结果取消(企业整体收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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